新京报讯(记者彭镜陶)新京报记者得悉,近来,北京市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查办一同无证电焊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2名违法人员被依法行政拘留。
4月18日9时,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的防火监督员和东铁匠营大街安全出产查看队在消防巡检时发现,丰台区横七条44号院东门处的一个棚子里,有人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现场火花四溅。看到有人上门,工人马上停下了手上的作业。
“怎样在电焊作业时只要一个人呢?你有进行施行工程动火报备吗?”监督员经过问询了解到,现场只要工人崔某某一人,他既没有动火报备,也没找看火人到现场,且动火现场没有准备灭火器。该处工地紧邻居民楼,若产生火灾,崔某某根本就没有处置的才能。
崔某某告知执法人员,自己是受朋友之邀帮助电焊,他也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想着仅仅焊接一个铁架子,就怀着侥幸心理上手了。随后,涉事工地的负责人王某被传唤,据王某告知,正在施工的是自家的小吃店,为了紧缩装饰本钱,他找来崔某某帮助焊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则,工人崔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 (一) 项之规则,王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分。
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提示,电焊、气割等归于明火作业,在未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进行电焊作业是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在进行电焊等动火作业时,应严厉执行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严厉依规则流程进行动火批阅,获得相关安全证件,才能够施工。动火作业应提早开具动火证,施行工程单位应指定人员在指定的地址、时刻进行动火作业。电焊、气焊等施工动火作业人员必定持证上岗并恪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禁止无证作业。